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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: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

发布:2016-06-22 09:30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 近日,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,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。具体内容如下:

各区发展改革委:

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,引导用能单位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、新设备和新工艺,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,减少碳排放,缓解资源环境压力,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《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》(发改办环资[2016]1350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拟将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纳入《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》(2016年本节能部分),面向全社会宣传推广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关于技术征集要求

(一)技术范围。煤炭、电力、钢铁、有色、石化、化工、建材、机械、纺织、轻工等工业行业,农业、建筑、交通、通信、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、新工艺。全行业普及率在80%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。

(二)技术要求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、经济适用、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;能够反映节能技术Zui新进展,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,获得显著节能降碳成效,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。

(三)报送内容。各区发展改革委作为组织申报单位,认真组织、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,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(见附件1),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(见附件2)。

二、关于技术更新要求

(一)更新内容。调出《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》(2015年本节能部分)中全行业普及率在80%以上的技术;调出没有开展实际推广工作的技术提供单位;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;增加新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。

(二)报送内容。各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区域已选入《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》(2015年本节能部分)的技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核查,对需要更新的技术,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(见附件3)。

我委将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,并将符合条件的技术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。请各区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6月30日前,将技术推荐和更新材料文字版(一式三份)和电子版(光盘,一份)报送至我委(资环处)。

联系方式:

联系人:邵老师

联系电话:010-52420469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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